防灾科技学院运动队管理制度

作者:tyb 时间:2013-08-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学院体育运动队(一下简称运动队)是学院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对较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 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项技术水平。

2.促进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增光。

3.从分发挥教练员、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院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与河北省及北京各高校间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交往,提高学院的知名度。

第三条 组织

1.学院各运动队在体育部的领导下,由体育教研室负责组建、训练和参与比赛。

2.学院各运动队的各项工作,由体育部具体负责协调、管理。

3.学院各运动队实行教练负责制。

4.学院各运动队根据不同的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建队形式。

第二章 运动员管理

第四条凡具有我院正式血迹的学生(包括研究生)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放开成为运动队队员。

第五条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学习努力,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六条服从教练,团结队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七条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在比赛重要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八条爱惜学院的体育场馆及运动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目标

1.代表学院参加全国、省及北京市等各类大学生比赛,并争取优异成绩。

2.在校内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第十条训练时数

1.运动队平时每周训练二次,每次90——120分钟。

2.有重大比赛任务的运动队集训期为一学期,每周训练五次,每次90——120分钟。

第十一条各运动队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可对运动员进行调整,并按时调整名单报体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体育部和教练员有对运动员的学习和政治表现进行监督的义务。对受过纪律处分或专业课两门以上不及格的运动员劝其退离运动队。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十三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人申请经体育部考核聘用,聘期为二年。根据各运动队情况,教练员要及早做好本队的宣传、招新和组队工作。

第十四条教练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认真履行教练职责。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执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训练、比赛等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努力专研业务,认真制定年度、学期及课次训练计划,并上交体育部存档。

第十七条严格管理、科学训练,每次练前要考勤,练后要小结。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加强赛风、赛纪教育,力争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赛后认真做好总结,并将赛后总结及相关比赛文件叫体育部存档。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将依据学院政策给予奖励并进行宣传。

第二十条教练员的奖励办法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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