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促进我校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努力提高运动成绩,提高我院的运动竞技水平。
3.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带头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代表学院精心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体育比赛,为校争光,并加强与兄弟院校体育文化的交流合作,提升学院的知名度。
第三条组织领导
1.我校运动队训练实行体育部直接领导下的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对运动队实行全面管理、训练等工作。
2.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二章 运动队
第四条训练项目及人数编制
1.根据训练项目的不同,按照下表标准配备教练员,确定运动员人数。
训练项目
| 教练员人数
| 运动员人数
|
男子篮球
| 1
| 12
|
女子篮球
| 1
| 12
|
男子排球
| 1
| 12
|
女子排球
| 1
| 12
|
定向越野
| 1
| 10
|
田径
| 3
| 20
|
健美操
| 1
| 10
|
乒乓球
| 1
| 10
|
网球
| 1
| 10
|
武术
| 1
| 12
|
男子足球
| 1
| 22
|
2.如有新增加的运动队,按项目实际情况定编人数、配备教练。
3.各运动队训练经费按定编人数计算,不足定编人数训练经费按实际人数计算,超过定编人数部分的训练经费由运动队自行解决。
4.组建运动队后,体育部要及时将运动员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训练时间
1.当年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集训期为半年左右,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直至比赛结束。
2.当年有比赛任务的项目可考虑寒暑假集训。需要寒暑假集训的运动队由教练员提出计划,交体育部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运动员要求
第六条运动队队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本校注册在校学生(函授生除外);
2.政治上要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表现好,团结同学,热心服务;
3.经体格检查身体健康,运动成绩优秀;
4.能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
第七条运动员守则
1.充分发挥运动员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2.热爱运动训练,树立为学校争光而刻苦训练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创造优异成绩;
3.自觉训练,认真完成教练安排的训练任务,不无故旷课,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训练任务;
4.服从教练安排,发扬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第四章 教练员要求
第八条教练员必须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训练。做到教书育人,科学训练,有效管理,为培养全面合格体育人才尽心尽职。
第九条为学校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第十条严格执行训练计划,按时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一条训练课必须穿运动服,提前做好训练准备工作。训练中不得闲聊,不得随便离开训练场地,每次训练结束进行讲评。
第十二条教练员必须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学院划拨的体育竞赛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分配:按审批的体育专项经费预算。
第六章 训练补助与竞赛奖励
第十五条凡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各项比赛的代表队,在赛前集训给予训练补助,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教练员、运动员及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运动员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补助、奖励办法和标准按照《防灾科技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奖励细则》(附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了更好的管理运动队伍,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积极性,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不断提高我校运动技术水平,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凡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各项比赛的代表队,在赛前集训给予适当的训练补助,比赛中获得名次、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均予以适当奖励。
4.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体育比赛,影响比赛所在学期课程学习的,学生应参加任课教师组织的课外辅导。无法正常参加比赛所在学期课程考试或课程考试未通过的,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按缓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