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外体育活动的规定

作者:tyb 时间:2017-09-30 点击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学生健康测试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课的延续部分,体育教师每周要对学生进行课外体育锻炼指导1—2次。

二、根据辅导情况对学生进行相应评价,并记录到体育课平时成绩中。

三、体育部指派专项教师对学生组建的各体育协会、俱乐部进行技术指导。

四、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学院所有体育设施场、馆、池等面向学生开放。

五、体育协会、俱乐部的各种体育竞赛要避开体育部组织的全年各项竞赛,并提前提出申请,以免造成各场地使用上的冲突。

六、由于我院实行学分制,学生自行选课,班级难以统一时间进行课外体育活动,因此课外活动考勤采取俱乐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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