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作者:tyb 时间:2017-03-14 点击数:

为规范教学文件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工作手册、教案、课件、考试大纲、试卷、试题审查表、成绩单、教学工作总结等文件。

第二条 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按照教务处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拟定,并在课程组共同讨论基础上,由教研室主任及系部主任审阅签字。除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修改。

第三条 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根据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及每学期校历,按照教务处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拟定。并由教研室主任、体育部主任审阅签字。除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修改。

第四条 教学任务书由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根据教学大纲及每学期校历,按照教研室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拟定,由教研室主任、体育部主任审阅签章后执行。除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要附在教学工作手册首页。

第五条 教学工作手册由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根据教务处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其中,对每位学生的考勤不低于教学课时的2/3次。

第六条 教案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体育课教案的统一规定进行撰写由开始部分、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四部分教学过程及教学小结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考试大纲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按照教务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拟定,由教研室主任及体育部主任审阅签章。

第八条 试卷由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组成员根据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共同拟定。采用试题库考试的,由课程负责人每学年组织课程组成员完善和更新试题内容。

第九条 试题审查表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试卷及教务处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经由教研室主任签字。

第十条 成绩单由任课教师以自然班为单位,按教务处考试系统要求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和体育部主任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考试中心、一份体育部存档。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总结由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撰写,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经验、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践教学任务书、教学内容1/3部分的教案等教学文件,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提交部办公室,体育部在开学第一周组织检查。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期中,必须完成本学期全部教学内容的教案及课件,并由体育部配合教务处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期末考试结束后,将考试大纲、试卷、试题审查表、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告等按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十五条 每学期结束后,将上述所有教学文件提交部办公室存档。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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